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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伯格|宗教美国,世俗欧洲?

曹义昆 译 保守主义评论 2019-12-25


 
按:本文选自彼得·伯格等著《宗教美国,世俗欧洲?》(曹义昆 译)第二章,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2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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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世俗性”的原因是什么?
 
几乎可以肯定地认为,任何重要的历史现象,绝非仅由某种单一的原因所造成。对于美国和欧洲社会里宗教处境和位置的不同,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单一的因果解释模式——或诉诸教会—国家关系结构,或着眼于多元主义的竞争。尽管这些都属于合理的解释因素,但单凭其中之一,并不能充分阐释美、欧之间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差别。下文所列的各种因素,我认为,都应该被赋予因果关系的地位。或许还存在着其他的解释因素有待于发掘,但我还是主张:把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而考虑的话,对于理解欧洲世俗性的特质,尤其是它与美国情境的对比,无疑会大有帮助。这样的对比非常重要,不但有助于揭示前述世俗化理论的谬误本质,而且还因为美国和欧洲是西方现代性的两个最为重要的范例——套用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的话来说,是现代性的“先锋社会”(vanguard societies)。它们之间的差别也使如下一点表露无遗,即:并无所谓现代性的单一范式存在——令许多正在踏上现代化之途的非西方社会兴趣高涨的一个话题。以色列社会学家希姆尔·艾森斯塔特已就自己所提出的“可选择的现代性”概念进行了广泛的写作。
 
教会和国家的分离
 
用教会和国家的分离来解释美国宗教之所以具有活力的原因所在,这一点,自从阿列克西··托克维尔开创先河以来,一直被沿用至今。毫无疑问,对于任何解释而言,这是一个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宗教与国家密切保持一致的地方,对后者的愤恨和不满情绪必然会延及前者。在历史上,欧洲的天主教和新教地区尽管时有异类宗教运动发生,但主要的教会皆由国家正式建制为国教。20世纪上半叶,天主教廷仍试图在每一个可能的地区与各种类型的政府订立盟约或协议,借以维持或开创这种关系局面。路德宗在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曾被指定为国教;加尔文宗也在荷兰、苏格兰以及瑞士的几个州一度享有这样的待遇。“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召开,才带来了在这一事情态度上的重大转变。相比之下,早在美国的殖民地时代,教会国家分离就已经出现。这种做法,起初乃基于现实的考虑(存在着太多的各种不同的教会,其中任何之一都想脱颖而出进而支配其他的教会),后来则作为一项原则被奠定下来(在托马斯·杰斐逊的推动下,弗吉尼亚州殖民地立法机关正式通过宗教自由的立法)。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使教会—国家分离原则成为美利坚合众国赖以建立的一个奠基石。
 
多元主义的竞争
 
在市场中进行竞争的组织与享受垄断特权的组织相比,大多会更加富有效率。这一点对于宗教市场以及其中的参与主体而言,也不例外。在欧洲,即使国家和教会之间的联结纽带随着法国革命的爆发遭受严重冲击和削弱之后,人们依然把教会视为某种类型的公用事业看待。相比之下,美国的教会,无论当初情愿与否,都已经作为自愿社团运作。如本章前文所论,自愿结社乃是最有可能成功地适应多元主义竞争环境的宗教组织样式。今天,福音派新教组织处处展示出宗教企业家式的雄心与抱负(包括那些颇受诟病的“电视福音传教士”在内),而这与它们之所以取得成功也有很大的关系。
 
以罗德尼·斯达克为首的一批社会学家,近年来致力于使多元主义的竞争成为把握不同社会里宗教差别的一个最重要的视角。他们从经济学领域所谓的“理性选择理论”那里获取概念工具。当与教会—国家分离的因素结合在一起时,多元主义竞争固然能够说明美、欧之间的某些差别,但却解释不了一切。除了会面对常见的经济学理论运用于宗教研究时的扦格不人情形外,这类解释视角的特定困难,还在于对解释的对象或事实有所偏重和拣选。比如,法国实行严格的教会—国家分离是自1905年以后——时间跨度不可谓不算远。按理说,这起码会打破天主教会的禁锢状态,将其开放到多元主义竞争的盛衰沉浮中去。然而,法国的宗教活力事实上并没有因此而得以激活。在世纪之交,无论从哪个方面的世俗化指标衡量,这个国家都已经是居高不下。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正如世俗化理论是基于欧洲情境的推断一样,运用于宗教研究的理性选择理论也是根据美国个案推演出来的结果。尽管与前者相比,后者是一种截然不同的话语叙事。
 
两种版本的启蒙运动
 
我不是历史学家,但我怀疑美、欧之间的这类分歧,在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这段时间里更加走向尖锐化。而分歧的根源,则至少要追溯到启蒙运动的两个不同版本分别在欧洲和美国发展出来的18世纪之时。格特鲁德·希梅尔法布在近著《现代性之路》(The Roads to Mordenity, 2004)中,事实上区分了三个版本的启蒙运动——英(英格兰以及苏格兰)、法、美三种不同的类型。但最为尖锐的对比和反差,应该说,还是存在于美、法之间。法国的启蒙运动具有鲜明的反教权性质,在许多方面把矛头公然对准基督教。这一点,典型地体现在伏尔泰的著名口号中:消灭臭名昭著者”——臭名昭著者指天主教会。法国大革命的闯将们非常英勇地这么去做,虽然最终失败,但换来的,却是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关于法国定位的两种不同的理解视野之争。一种是保守的和天主教的,另一种是进步的和反教权的。1905年教会—国家分离的正式实行,标志后者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这里所谓的教会—国家分离,与它在美国宪法中的含义颇为不同:法兰西共和国作为“俗世性的”、彻底清除所有宗教象征的国家而存在。法兰西的“俗世性”(laicite)理念也影响了整个欧洲大陆以及拉美地区的民主思想和实践。现在,这一共和国的统治已经正式收回以前由教会所占据的意识形态垄断特权。
 
美国的启蒙运动则大异其趣。用希梅尔法布的话来说,它表达“自由的政治学”(the politics of liberty)与法国“理性的意识形态”(the ideology of reason)相对立的那种。美国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政要并非反教权的(实际上,也无教权可以反对),也不是反基督教的。站在一个保守基督徒的立场来看,最不乐观地估计,他们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态度不甚明确的自然神论者(vague Deist)而已。因此,无论从国家还是从社会的层面来衡量,美国的启蒙运动均不具有对世俗性的合理化论证功能。只是到了20世纪中叶以后,才讽刺性地出现了一批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这些人乃出身于新近在美国诞生的瑞典式知识阶层,其所做出的各种判决明显带有法国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特质。此外,如果人们接受希梅尔法布的论述的话(我看没有理由不接受),进而或许认为英国的宗教史与美国的宗教发展轨迹会更加地相像。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今天,英国的世俗化程度与法国可谓旗鼓相当。究其原因,肯定有其他因素的掺入,其中很有可能与教会—国家关系结构的因素在起作用有关。
 
两种类型的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这一术语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是启蒙精神的传承者。由于前述差别的原因,这两块大陆之上的知识阶层分别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在欧洲更多地被世俗化,在美国则并非如此。就知识分子的影响力而言,美、欧之间同样也存在一个重要区别,在欧洲的影响力要比在美国远为强烈得多。雷蒙·阿隆曾言法国是知识分子的天堂,美国是他们的地狱,未免言过其实。但美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商业社会,因而也是一个奉行实用主义的社会,并未赋予名嘴阶层chattering class)以更多的尊宠,更不用说权力。因此,遂有如下生动的奚落语出现:如果你足够聪明的话,为何不能变得富有起来?”大概从罗斯福新政时期开始,这方面的情况在发生变化,故可以说:美国的知识阶层就其对宗教和其他事务的态度而言,已经变得欧洲化起来。但是,新生的美国知识阶层(近来也被说成是一种“新的阶级”)不像他们的欧洲同道,而是不得不与深受大众爱戴的强劲对手作斗争。
 
两种类型的“高级文化”
 
知识分子决定“高级文化”(high culture)的判定标准。基于上述差别的理由,可以认为,欧洲的知识分子已经创造出带有强烈世俗性质的“高级文化”。当知识阶层以外越来越多的人们从中接受精神暗示时,这种文化似乎是作为某种“自我实现的预言”而发挥作用的。故而在欧洲,个体为了“现代”起来以便紧跟时代的步伐、避免落伍的话,也就意味着变得世俗起来。这在美国并非实情。确切地说,在近几十年之前的时间里并非实情。美国知识阶层的欧洲化现象大概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段时间里走向极致。今天,对于美国的知识界而言,即便其成员可能会涉足宗教,也只不过浅尝辄止而已。因此,也就导致即使在得克萨斯州立大学教工之家这样的地方,欧洲的世俗知识分子也会有宾至如归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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